假释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司法所。
2、看守所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社区矫正接收程序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