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限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限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将“以牟利为目的,违背土地管理法规,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做法”明确限定为犯罪。而宋庄村违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1.42亩,已经构成“情节严重”,必须加以刑事处罚。由此可见,乡村土地虽然隶属村集体所有,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认可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越过法律限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