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住养老院,追求“老有所乐”,也是一种精神赡养的方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入住养老院对于老人来说是有利其身心健康,而且是自身意愿的体现,所以,其儿子应当予以满足,法律也会尊重其选择。当然,入住养老院后,儿子所负的精神赡养义务并非全部免除,仍应当定期前往探望母亲。其次,有权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供她在养老院的开支。给付的具体数额,要根据住养老院的实际需求、其儿子的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养老金或其他收入水平等情况综合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