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认定“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此款罪名适用于普通公众范畴内的个人或单位。
其次,主观上要求处于故意状态,即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事实。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持,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总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况。
若构成“帮信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刑罚。
如果属于单位犯罪,则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若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