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花费由所在单位垫付,所在单位资本周转困难,工伤工人有本领的,工伤工人及其近亲属也能够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准则,预防工伤意外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人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工人得到及时救治。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工人治疗意外伤害所需花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组织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花费,由协议医疗组织与经办组织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