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不同意申请或者超过30日未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于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由《工伤认定申请表》(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受伤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做出决定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