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乘用车税按排气量计。据了解,车船税法在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和强化征收管理五个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乘用车税额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税额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体现了节能减排和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
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
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而在新《车船税办法》中,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
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
1.0升至
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
1.6升至
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
2.0升至
2.5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后排气量越高,年基准税额也越高。
4.0升以上排气量的为最高的一档,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由于车船税额调整和减征的双重因素,
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2011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这部分的乘用车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70%;排气量为
2.0至
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提高了270元;占总量6%的
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为支持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税额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