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证明提供不了按照《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下属于未成年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行为,除了纯获利或与自身年龄、智力等因素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外,其他的都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至于8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均应由监护人代理。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瞒着家长做出的充值行为,没有监控,更没书面材料,仅凭空口白牙,确实非常难以证明。其实,这类问题的举证并非是绝对的,必须结合我国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网络实名制来看。一方面,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将网络实名制作为我国网络基本制度之一,任何人玩游戏都应实名登记。若是游戏登记的主体系未成年人,那就应该推定,游戏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除非游戏公司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反之,若游戏实名主体为成年人,就可以推定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所为,除非家长拿出来孩子盗用自己账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