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制度是司法文明体现: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是充分体现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区矫正的特点就是把罪轻的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改造,而不是放在监狱里面服刑。其最基本的特点是让其融入到社会里面,促使他得到较快改造。如果提到在国际人权保障方面中国的成就,社区矫正就是一个重要的表现。不把犯罪分子放在监狱里面而放在外面,人权保障的力度就明显的不一样,这是我国保障人权的发展,也是司法文明的进步。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成绩,趁着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把社区矫正事业推向更快发展、更有成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