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把夫妻双方都列为共同被告没有必要,因为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是互负连带责任,只要诉讼时夫妻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就没有必要再将夫妻另一方列为被告,如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一方,人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如出借人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应支持。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判决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借款人已经离婚的,为了最大化地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借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