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涉及到财产、孩子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
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
三、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
四、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可以给您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