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1个月且已补缴的,需提供单位缴存说明函。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七)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转商公贷款和公转商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