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能够建大棚。 依据国土资源部、乡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乡下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能够建设易于恢复、不隶属设施乡下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隶属设施乡下的温室或看护房。 在对设施乡下规制方面,国土部、乡下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乡下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法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乡下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可否将大棚等乡下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可否产生影响等为准则进行判断。通常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乡下种植的简易大棚不隶属设施乡下。但如果隶属“厂子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乡下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乡下,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