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婚前不了解婚后相处困难,想离婚的有很多人。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婚姻无效呢,下文将一一解答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的,婚姻必然无效。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本案中,被告刘某在与原告登记结婚前就患有淋病,婚后尚未治愈。目前我国婚姻法虽然还未对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照我国卫生部1986年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的规定,“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属于“暂缓结婚”的病由情形。医学领域将淋病划分在性病范畴。由此可以肯定,刘某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陈某与刘某的婚姻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到此可以肯定,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笔者在此再补充一点:本案不适用调解。因为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婚姻无效的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