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买卖合同空白处会被发展商以维护自己利益为目的,添补上一定的不公平条款。事实上也有不少添改了空白处的发展商能够按时交楼,购房者住进了新房满心欢喜,自然不会再去计较。但是,“合同空白处”确实为不少延迟交楼的发展商提供了逃避处罚的可能。在我国的房屋买卖惯例中,通常是由开发商将合同文本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于合同文本在开发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处的话,一些奸诈的开发商就会借机在空白处填上自己需要的内容,以谋取他方利益或逃脱己方责任。购房者即便对此否认,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合同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但由于购房者自己的疏忽,导致无法举证,从而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其在后期“亡羊补牢”不如一开始就“未雨绸缪”,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合同空白处需要填写的就应该填写;如果不需要填写的,应该划上横线、曲线或作出其他标志表明此处不填,以防止开发商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上面对于购房合同附件空白的解释,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