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要符合相关法律限定。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做法的委托代理,能够用书面形式,也能够用表面形式。法律限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受民事职责,代理人负连带职责。 第六十六条无代理权、越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做法,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受民事职责。未经追认的做法,由做法人承受民事职责。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做法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