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前首先应办理账户资金的核对,账务核对相符后办理销户。 销户需提供:
1、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出具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法人办理需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5、交回该账户重空(支票、电汇等)如无法交回写说明;
6、交回该账户印鉴卡片,如遗失写说明。
一般账户销户应将资金转入同户名的其他银行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如果单位已在工商办理注销,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销户取现手续。
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