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条款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商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这一条的意思是,单位拿钱送劳动者到专门的训练组织学习,劳动者许可学成之后,为单位服务若干年。而不到若干年,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的计量方法是训练费除以商定的服务年限,乘以违约年限,是劳动者应当承受的违约金。第23条: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保密业务,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许可肯定年限内不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的职位上工作,单位支付保密费。如果劳动者违约,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违约金都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对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受违约金。因此,如果你是刚才毕业的大学生,除了公司许可你送你训练的违约金外,不用管其他的违约金。因为其他的违约金天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