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注:目前周至县蓝田县暂无规定
房管局服务热线:029-965345
2017年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发布限购政策,6月28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7月7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了具体的的实施细则,对于准备在西安购房的购房者来说,了解政策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