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请问律师函是否有格式规定或者说律师函是怎样一张形式发送的

3.9w浏览 匿名 2020-03-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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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全文
    2 2020-11-23 11:49:30
  • 刘疆律师
    刘疆律师
    您好,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只要其内容可以实现其作用和效力即可,没有特别的格式。但是,发送一般是邮寄纸质版发送方式。
    全文
    3 2020-03-18
  • 怀向阳律师
    怀向阳律师
    您好!可以帮您主张的
    全文
    1 2020-03-19
  • 孔民律师
    孔民律师
    您好,需要以律所的名义发出去
    全文
    3 2020-03-19
  • 李国蓓律师
    李国蓓律师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
    全文
    6 2020-03-18
  •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评分 5.0 服务1.3万人
    咨询我
    您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您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全文
    5 2020-03-18
  • 袁帅律师
    袁帅律师
    评分 5.0 服务9.6万人
    咨询我
    你好您这边是什么事情
    全文
    2 2020-03-18
  • 韩广东律师
    韩广东律师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全文
    8 2020-03-18
  • 赵恩峰律师
    赵恩峰律师
    可以在网上查看图片
    全文
    9 2020-03-18
  • 刘堂律师
    刘堂律师
    你好,请详细描述具体案情,律师函一般以纸质形式发给对方。
    全文
    2 2020-03-18
  • 李俊理律师
    李俊理律师
    您具体是什么案件?
    全文
    3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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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欠款律师函格式
催要欠款律师函格式 要写_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1、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还款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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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赠送部分房产的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房屋赠与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手续,完成后领取赠与公证书;
其次,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地质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绘或转绘工作,完毕后获取相应成果;
接着,申请人需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完成后取得完税证明;
随后,申请人将所有准备齐全的资料送达至收件窗口,申请赠与登记;
最后,收件人员收到资料后予以立案受理,收取登记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同时,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即受赠人)须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赠与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此外,房屋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最后,房屋赠与当事人需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
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赠与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方可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而此处的交付则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房屋赠与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1、赠与行为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且房屋赠与的效力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属于赠与人个人所有且拥有合法所有权;
3、所赠房屋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产权的情况;
4、若所赠房屋为共有性质,则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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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后发送律师函吗?
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可以给被告发律师函,也可以不发律师函,是由原告自行决定的,律师函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只是一种警示,收到律师函之后,可以跟对方的律师进行协商,争取自行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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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诉书送达后该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时,应当直接将法律文件送到对应的接收对象手中。
如果接收对象为自然人,如若当事人本人无法亲自接收,可由其同住的成年人亲属代为签署。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的接收方,则应要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如果接收对象拥有诉讼代理人,那么也可以将法律文件交给代理人进行签收。
另外,如果接收对象已经向人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那么就应该将法律文件送给代收人进行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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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律师函诉讼时效就中断了?
如果一方提出了诉讼申请并发送了律师函后是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了起诉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时,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事由和原因消失后,该案件的诉讼时效也是会继续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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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移送监察机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相关案件材料将会被移送至特定部门进行处理: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并应依法由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及严肃查处的案件,或者经过党纪、政纪处理后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将相关案件资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由县级以上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委(党组)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在党纪处理之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将立案材料、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交代材料等一并移送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相关材料时,应严格遵循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
在相互交接相关案件材料时,必须以正式方式办理移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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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律师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发送律师函能中断诉讼时效,发送律师函的行为,属于一方主体向另一方主张权益的情形,故此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期间,债务人是可以拒绝债权人提出的一切请求的,并且此时即使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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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人员取证采取的方式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否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本身无权主动向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及个人索取证据资料。
然而,申请人以及第三方参与者均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回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及其相关补充材料,除非该等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等特殊保护领域,否则行政复议机构不应予以拒绝。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庭审结果的保存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申请复议,而是直接提起上诉,只有在行政层面才可能出现申请复议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并不需要进行庭审,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进行庭审。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举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即为举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并附带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必须进行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若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只有在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听证事宜。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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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格式是怎样的
1、文书名称。2、文号。3、受送对象 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4、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5、基本事实陈述。6、法律责任分析。7、律师意见。8、律师函制作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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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将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这时便需要实行行政复议中止措施:
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已经去世,但是他的近亲属们还没有确定好是否要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
其次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发挥正常的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并且他们也还未决定由谁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参与行政复议;
再者就是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但还没有确定好哪些人将承担起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布失踪的话,也会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最后,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同样需要实施行政复议中止。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另外,如果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又尚未审结,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况,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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