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时候如果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警方就不用先把你关起来再动手抓人。比如说你正在干坏事的时候或者刚犯完罪,马上就被人家发现了;又或者是有人指控你干了什么坏事;还有就是警察在你家或者你工作的地方找到了证明你犯罪的证据;或者是你犯了罪之后想不开要自杀,或者想要跑路,或者已经在逃亡中了;或者你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跟别人串通口供;或者你连自己叫啥名字、住在哪里都不肯说,身份不明等等这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