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