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限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得到稳定增长。对流转时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事项盈利水准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获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演示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返利)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本,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