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及其意见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只是规定退伙应当允许的原则。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退伙规则如下:
(1)合伙人有约定不得退伙的:
A.应当按照约定不得退伙;
B.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请求退伙。
(2)合伙人没有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A.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退伙;
B.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退伙。
(3)因退伙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退伙原因包括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