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但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散布他人“车震”等不雅照片、视频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散布他人“车震”等不雅照片、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也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