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