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处罚是符合缓刑的条件的,所以之前没有违反犯罪的良好公民的确很有机会被判处缓刑。但是,开设赌场罪也有很大的一部分处罚是不符合缓刑的标准的。例如被判管制的行为人。因为被管制的人本来就不需要去看所守或者监狱接受处罚,在社会上完全正常生活只不过自由稍微有些许限制而已。所以这类人是不需要被判缓刑的,也没有这个意义。再例如被判许剥夺人身自由3年以上的(不包括三年的)。那么这一类人是不符合缓刑的条件的,即使之前没有触犯任何刑事上的犯罪,也是不被允许的。这类型的人一般涉及比较严重的情节了。可能赌场已经开了很久了,而且深受当地人的喜爱,不利于地方收入的。或者专门为公务人员服务,即使知道这是国家财产也默认许可参赌的。总而言之就是社会上很恶劣的行为,对国家、社会、乃至个人都是一个毒瘤般的存在。这就是情节严重的情形了。总的来说,一般被判决剥夺三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是符合缓刑的条件,并且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一般而言,像是之前没有前科的人或者主动前往公检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甚至是被抓到之后老实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都是可以被考虑减刑的,只要有法定或者酌情考虑的条件都是可以成为法官减轻其罪行的依据的,而且越是有这样的依据,理论上就越有可能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