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仍为单位提供劳动被无故辞退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本人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添加我的微信),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如果满意,请采纳并给我好评,也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