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能改姓名的。《民法通则》第99条限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限定,公民变换姓名,依照下列限定解决:18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换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大学毕业后是能改姓名的。变换姓名的有关限定:不到18岁的公民需要更换姓名的,可由爸妈或抚养人提议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换;对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换,确有正当借口需要更换姓名的,由本人提议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允予变换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借口”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爸妈离婚需要更换姓氏的;
(5)变换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换姓名的情形。变换姓名的具体流程: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认可,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认可,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认可的书面手续,把手续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换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准许,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准许,再到主管局长准许,最后回派出所改姓名。改完姓名,再用新姓名解决一张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