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建议协商处理,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会对饭店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处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附赠。虽然附赠的啤酒是免费的,但其附赠行为的目的仍在于销售其所经营的食品。况且经营者采取的是捆绑式促销方式,消费者要得到赠品,必须购买其捆绑的食品,因此,应将经营者捆绑赠送食品的行为认定为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