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法院的传票,则表示对方已经将你起诉,你把房款结清后对方撤销了起诉,则不用管律师诉讼费;如果对方没有撤销起诉,在庭上有支付律师诉讼费的主张,依据之前签定的借款合同,要求支付律师诉讼费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支付是否成立需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2、如果家庭变故或遇到困难,房贷难以廷续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房产卖掉,一部份房款作为还贷,剩余部份留着自用,这样不仅不用支付银行的罚息、起诉费用等额外的损失,更不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不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
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扩展资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3、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