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男方死亡没有办理离婚,女方没有瞻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规定是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不是老人的子女。 但是如果儿子死亡后,儿媳继续赡养儿子的父母,在老人死亡时候,儿媳可以作为老人
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