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法无限定工作时间劳动者能不能接电话,但是了劳动法有限定劳动者应严格执行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制定的规章规则。 所以公司如果有明文限定,那么这个就是能够的;如果公司无限定,那么能够和公司理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平等自愿、商量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商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规则,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工人训练、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工人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人讨论,提议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确定。 在规章规则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经过中,工会或者工人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议,通过商量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