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履行单方面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即可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无需以公司的批准为前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方法】建议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建议最好是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辞职信寄送给公司人事部门或主管领导,在快递单上注明寄送物品系辞职信,并保留好单据;若是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司管理系统提出离职的,应保留好邮件发送记录及提交离职申请的截图,总而言之,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提离职,均须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防公司以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提出离职后,无论公司是否批准离职,都需要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公司有指定人员交接更好,若未指定,则可以做好工作交接清单记录好工作进程在离职前以邮件形式发给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