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武汉市为申请人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2、经原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具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
3、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审核确认,不能通过后期补开证明作为依据。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