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但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个体工商户长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元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须验照,过期不验照者营业执照作废;个体工商户临时执照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重新办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论是长期还是临时的,在办照过程中,所需手续是一样的,其费用也是一样的,只是有个验照和新办的区别(一年)。
个体长期营业执照办好后,一个月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