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⑶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