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责任承担如下:
(一)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这也是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因合伙人的出资一合伙经营收益而形成合伙企业自身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财产,当合伙企业需对外清偿债务时,合伙人就无须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权人也无权就无须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权人也无权向合伙人个人提出清偿请求。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才能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此,理论上主要帮中解释:〈1〉在计算上,合伙财产总额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总额;〈2〉合伙企业债权人向全伙企业请求履行债务却未得到清偿;〈3〉债权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申请支付,在法定期间内合伙人来提出异议,但仍不履行。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用第一种解释当然比较合理和准确,但要求债权人去了解、计算全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总额,不但困难,也不利于保护债权。第三种解释显然偏重于保护合伙人个人的利益,但对债权人的要求近乎苛刻。第二种解释则既照顾了合伙人个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双方的利益,而且判断合伙企业是否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方法简便,切实可行。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它表现在,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仅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应有份额为限,而且还要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的这种无限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合伙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方式约定免除部份合伙人的这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