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
一、申请手续
1、转让方房屋证(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证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原件1份
2、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3、主管机关批复或司法机关裁决书复印件1份
4、解决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规划管理部门发出的规划技术指标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公示申请原件1份
7、地上建筑物拆迁成本明细表原件1份
二、受理审批要求
1、权属来源合法,并获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无争议,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要求。
2、根据《房地产法》第39条的限定。
三、答允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