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保障性住房有两种,一种是廉租房,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齐政办发201057号)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首先解决的是低保家庭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无房户家庭,并优先面向孤、老、疾、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求助的家庭。其条件是: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在一起;
(二)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是人均不足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家庭。对无房户应全额补贴;对不足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是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无房户家庭,并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孤、老、病、残的条件及认定:
1、孤,系指一户家庭中只有申报人本人,而且户籍以外没有配偶和其他赡养义务的人员,申报人自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日算起,足年、足月、足日已达到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家庭;
2、老,系指一户家庭中已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老人,申报人自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日算起,足年、足月、足日已达到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家庭;
3、病,系指一户家庭中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经齐齐哈尔市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因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并由所在区卫生局出具鉴定书;
4、残,系指一户家庭中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经市残联认定并领取《残疾证》的家庭。实物配租时按残疾轻重等级渐次配租。
另一种是今年刚推出的公租房,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省政府正在酝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省政府出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后,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