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路人掉进无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深坑中死亡,可以追究施工单位的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任何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导致路人掉进死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死亡补偿费、抚恤金、安葬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