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朋友用微信欺骗钱了,有聊天记录可以报警作为证据。
2、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四)项、《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第(八)项,都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4、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