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储存柴油自用违法,并且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储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部自用柴油储油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部队内部自用加油站除外)方可储存油品。内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义购买的柴油不得对外销售,违者视同无证经营予以取缔”。凡以自用名义购买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用油单位(包括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地等单位)须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备案登记,如发现有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将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依照无照经营论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油罐加油机的需事前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设立。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安全评价报告。
3、油品供应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
4、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的,须有清单并附行驶证复印件。
5、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购油,须有当地经贸部门现场核实的用油数量意见书。
6、厂矿、工地用油的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详细运油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