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考试从通过科目一的时间算起,三年内有效,三年未考过逾期。 驾考成绩有效性相关限定如下:
1、初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行驶技能准考证明。
2、行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科目三安全文明行驶常识考试决裂格的,已通过的道路行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4、在行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行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出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决裂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