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话,你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对方无权占领你们的宅基地。
但是你们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属于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了,有的地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向县土地局申请收回,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如果你父亲和你爷爷已经分家的话,你可以主张你们已经成立两户家庭了,这样从目前来看,对方是不能申请收回的。但是以后出现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宅基地的情况的话,那么你们又构成一户两个宅基地了,就又有收回的可能了。所以你先到乡里或者县里的土地局进行咨询一下,看当地是不是这个政策,如果是的话,你要让你父亲尽快跟爷爷分家,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不用担心了,他们不能申请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