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最好是不要用两个驾驶证去处理如果是A、B类驾驶证或实习期内的驾驶证,请朋友帮忙处理一下,把记分降到12分以下,这只是权宜之计,是违法的,但为了不降级或不注销驾驶证,才这样做,可以理解,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最好是自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