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企业破产清算在公司法和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清算资产多少和难易程度不一致外,没有分别划定标准。
3、企业清算只是程序而已,并不考虑破产原因,非法经营肯定是有人或单位要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的,与破产清算没有多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