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帐户;
(6)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通知或者公告,进行债权登记;
(7)对公司相关未了结的业务进行处理与清算,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