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河南地区涉及到行贿行为且满足以下立案标准,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为谋求不当之利益,实施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之行为,金额累积至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其违法犯罪行为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金额累积达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