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世、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解决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换登记手续,即将小孩登记为家庭承包权共有人。如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集体机敏地等可分配土地,而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认可,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认可,村组干部私下划给新增人员的承包地,应报经村民会议再次审议;村民会议审议认可的,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村民会议审议不认可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